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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足學院治理改革促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

        發(fā)布時間:2020-05-18 作者:吉明明 來源:中國教育報

        在高等教育領域,建設現代大學制度、推進大學治理現代化進程的呼聲日益高漲。完善現代大學制度最大的癥結在于行政化傾向和行政化管理模式。從根本上說,行政化體現為“管理大學的行政化”和“大學管理的行政化”。因此大學去行政化的實質則在于改變大學之于政府的從屬關系和大學學術權力之于行政權力的從屬關系,去行政化最理想的路徑應是自上而下地以建立現代大學制度為目標的系統(tǒng)改革。筆者認為,立足二級學院治理改革是促進現代大學制度建設的有效路徑。

        第一,二級學院治理改革對現代大學制度建設具有積極作用。

        現代大學制度建設是一項系統(tǒng)性工程,其本身既離不開自上而下地設計與推動,也離不開自下而上地實踐與促進。只有將這兩個相向而行的治理改革打通,并使其互相融合,我們才能在真正意義上建成現代大學制度。

        目前國內現代大學制度的建設更多的是自上而下,其成效不甚顯著。對此,需要引進自下而上的動力予以補充和配合。學院在大學組織結構中具有特殊地位。學院是大學的基層組織,是一所大學各項功能的最終承擔者,其管理水平和運行情況與大學辦學水平密切相關。學院治理關注大學基層學術組織,強調基層學術人員的共同參與,主張擴大學術權力。學院治理有利于增強學術人員在治理結構中的主體性和積極性,有利于理順政治權力、行政權力與學術權力的關系,有利于營造民主和諧的治理文化環(huán)境。鑒于此,我們可以改變思路,以二級學院治理研究為突破口,將改革重心下移至學院層面,形成一種倒逼機制,通過建立現代學院制度來促進現代大學制度的建立。同時,學院治理改革也是學院激發(fā)辦學活力和實現自身發(fā)展的需要。學院治理能夠激發(fā)基層活力,進而推動現代大學制度建設。

        第二,結構、權力和文化是學院治理研究的立足點與分析框架。

        學院治理是大學治理在學院層面的體現,是治理理論在學院組織中的實踐應用,是學院內外部利益相關者(多元權力主體)基于一定的文化基礎,為實現共同目標,以民主、協(xié)商、互動等方式參與學院重大事務決策的結構和過程,是關于學院權力配置和行使的制度化或非制度化安排,以及權責關系博弈和互動過程的總和。據此而言,治理結構、治理權力和治理文化是學院治理不可缺少的三大要素,由結構、權力與文化建構的三維分析框架可作為學院治理研究的立足點。

        結構、權力與文化在學院治理改革中具有“三位一體”的關系。首先,治理活動的開展要在一種治理結構中進行,學院治理的順利進行離不開良好的學院治理結構和有效的治理實踐;其次,治理是圍繞權力的配置與協(xié)調而進行的,權力是治理的核心要素,學院治理依靠權力的運行而實現;最后,治理結構的建設、治理權力的運用都離不開治理文化的形成、治理理念的樹立、治理制度的制定以及治理傳統(tǒng)的傳承與變革。雖然,“治理結構”“治理權力”與“治理文化”這三個概念并非可以明確劃分,但三者卻分別在不同維度規(guī)范和約束學院治理活動:治理結構是治理主體處理彼此關系的空間位置,治理權力是治理主體明確彼此職責的核心內容,而治理文化則是治理主體協(xié)商共事的意識指導。

        在進行學院治理研究中,無論是分析我國大學學院治理現狀、比較國外大學學院治理模式,還是提出完善我國大學學院治理的路徑構想,都可以從結構、權力和文化入手。這有利于較全面、系統(tǒng)地分析我國大學學院治理理論與實踐問題,并為今后的相關研究提供有益思路。

        第三,構建“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是完善我國學院治理的有效路徑。

        當前,建立新型“?!骸敝卫砟J绞峭七M大學治理能力和治理體系現代化的主流。立足于結構、權力、文化三維分析框架,學院治理的特征是基礎性、學術性和自主性,其本質是對權力關系的調整與規(guī)定,是一種民主的、平等的為實現共同目標而采取行動、分配資源的“管理方式”。因此在結構上,學院要從統(tǒng)治走向共治,形成多中心的治理結構,即聚焦學院治理的“結構”問題,重新設計學院組成結構,為不同主體參與學院治理提供依托;在權力上,學院要實現均衡,實現學院各群體對學院事務的治理,以這種方式實現各利益群體力量的“均衡”;在文化上,學院要塑造開放與民主的文化氛圍,就是要融通大學的理想與治理精神,在文化理念及實踐上落實學院治理。

        在堅持學院黨組織發(fā)揮政治核心作用的前提下,構建符合治理理念的“理事會領導下的院長負責制”是完善我國大學學院治理的有效路徑。該構想既遵循了高等教育的辦學規(guī)律,又契合中國高等教育現狀,并可通過協(xié)同學院內部學術權力與行政權力、學校與學院管理的關系,激發(fā)基層學術組織與學術人員的辦學活力。

        總之,在把握大學學院治理概念與內涵,深入考察和借鑒國內外大學學院治理經驗基礎上,可通過改善學院治理結構、權力和文化來推動我國大學學院治理改革,進而促進我國現代大學制度建設。

        (作者單位:南通大學;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研究一般項目“學院治理:結構·權力·文化”【17YJA880033】研究成果)

        《中國教育報》2020年05月18日第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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