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 楊瑾 唐婭辛 記者 劉盾)日前,深圳市教育局印發(fā)《深圳市幼兒園托班開設與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對深圳市內(nèi)幼兒園托班的設立、保育教育工作、人員配備等方面,予以了規(guī)范。
《辦法》規(guī)定,幼兒園能夠滿足片區(qū)3至6歲幼兒入園需求,且具備為2至3歲幼兒開展照護服務的班級教室和師資資源的,可開設托班。每個托班不超過20名幼兒,且托班數(shù)不超過該園核定班級數(shù)的15%。
《辦法》適用于深圳市內(nèi)各級各類幼兒園舉辦的面向2至3歲幼兒實施保育教育活動的全日制、半日制托班。《辦法》指出,幼兒入托年齡應為24個月及以上,托班班級應配足專任教師和保育員,幼兒與保教人員的配比不高于7∶1,每個班級至少配備兩名專任教師。
在收費方面,《辦法》指出,民辦園托班保教費實行市場調(diào)節(jié),由幼兒園根據(jù)辦園成本、辦園質(zhì)量、社會承受能力、財政補貼等合理制定,依法報區(qū)教育和物價部門備案,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參照深圳市幼兒園收費管理政策執(zhí)行。
《中國教育報》2022年02月20日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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