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wǎng)訊(記者 尹曉軍)日前,《甘肅省義務教育條例》由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修訂通過,將于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條例突出對學生入學權益的保障,強調保障適齡兒童、少年在戶籍所在地就近入學,學生因戶籍變更或者其他原因需要轉學的,轉出和轉入的學校應當及時辦理有關手續(xù),不得拒轉、拒收或者附設條件??h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門不得向學校下達升學指標,不得以學生考試成績、升學率考核評價學校和教師。學校不得采取或者變相采取考試、考核、測試等形式選拔學生,不得將各種競賽成績、各類考級證書、獎勵、捐助等作為入學的條件和編班的依據(jù)。
教育教學方面,不得將學校分為或者變相分為重點學校和非重點學校,禁止以任何名義設立重點班、快慢班、實驗班等。嚴格控制涉及中小學校和教師的督查、檢查、評比、考核等事項,未經(jīng)教育行政部門同意,任何單位不得到學校開展有關活動。規(guī)范學校辦學行為,建立學生課業(yè)負擔監(jiān)測和公告制度,保障課后服務規(guī)范開展,嚴格校外培訓機構管理。
條例明確,新建、擴建居民區(qū)每一萬人口區(qū)域內(nèi)預留一所二十四個班規(guī)模的小學建設用地;每兩萬人口區(qū)域內(nèi)預留一所三十六個班規(guī)模的中學用地。學校應當建立學生欺凌防控和預防性侵害、性騷擾等專項制度,建立對學生欺凌、性侵害、性騷擾行為的零容忍處理機制和受傷害學生的關愛、幫扶機制。
條例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建立教材選用、使用監(jiān)測機制,定期對教材的使用情況進行評價并通報結果。義務教育學校的教材應當在國家和省教育行政部門審定的中小學教學用書目錄中選用,未經(jīng)審定或者擅自更改內(nèi)容的教材,不得選用。加強課外讀物進校園管理,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強迫學校、教師、學生購買教輔材料,學校和教師不得以任何形式組織學生統(tǒng)一征訂教輔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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