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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 國家語委關于評選表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發(fā)布時間:2022-08-29 來源:教育部網站

        教育部 國家語委關于評選表彰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通知

        教語用函〔2022〕2號

        國家語委各委員單位,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語委,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教育局、語委,部屬各高等學校,各直屬單位: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著眼黨和國家事業(yè)發(fā)展全局,大力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全國語言文字工作戰(zhàn)線堅決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認真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心懷“國之大者”,知重負重、開拓創(chuàng)新、攻堅克難、擔當奉獻,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取得歷史性進展和標志性成績。截至2020年,全國范圍內普通話普及率達到80.72%,創(chuàng)造了統(tǒng)一的多民族、多語言國家推廣通用語言文字的成功典范,為實現(xiàn)第一個百年奮斗目標、服務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建設高質量教育體系和增強國家文化軟實力奠定了堅實基礎。

        為激勵先進、選樹典型、強化示范引領,營造學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的濃厚氛圍,經國務院批準,教育部、國家語委決定開展“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工作表彰”?,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和條件

        (一)評選范圍

        1. 各級語委成員單位(委員單位)相關處(科、股)室及其工作人員;

        2.省市縣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語言文字工作部門)、省級及以下普通話水平測試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普通話水平測試員;

        3. 幼兒園、中小學、高校相關處室(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教師;

        4. 鄉(xiāng)(鎮(zhèn))政府、街道辦事處、村(居)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推普志愿者;

        5. 有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及其工作人員。

        黨的十八大以來為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作出特別突出貢獻的已退休人員可以參評。

        其中,第1類由國家語委委員單位推薦;第2、4類由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第3、5類按隸屬關系推薦,省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推薦地方學校(含幼兒園、中小學、高校)、省域內的企事業(yè)單位(含總部設在當?shù)氐钠髽I(yè))和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教師,國家語委委員單位負責推薦部屬高校、直屬企事業(yè)單位和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教師。

        (二)評選條件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先進個人的評選條件詳見附件1。

        二、表彰名額

        表彰設“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和“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個人”兩類獎項。表彰名額為先進集體180個、先進個人300名。

        此次表彰實行等額評審。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名額依據普通話普及率和提升幅度,推普助力脫貧攻堅、東西部協(xié)作等重大任務完成情況,以及事業(yè)規(guī)模和體量等因素分配。國家語委委員單位(含教育部)中,教育部系統(tǒng)5個先進集體,其他語委委員單位每系統(tǒng)1個先進集體;教育部系統(tǒng)5個先進個人,全國推普周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每系統(tǒng)2個先進個人,其他語委委員單位每系統(tǒng)1個先進個人。

        除分配的名額外,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家語委各委員單位再推薦1—2個集體和個人作為備選。

        三、推薦評審程序

        推薦評審工作實行初審、復審兩輪評審,采取基層公示、?。ú浚┘壒竞腿珖秶救壒局贫取?/p>

        (一)基層推薦和基層公示

        1. 基層推薦。按照評選條件,先進個人由所在單位民主擇優(yōu)推薦,領導班子集體研究確定擬推薦人選。先進集體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擇優(yōu)推薦。擬推薦對象經所在單位、所在地和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自下而上逐級審核。

        2. 征求意見。擬推薦對象需征求公安部門意見,其中擬推薦人選需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征求組織人事、紀檢監(jiān)察等部門意見;擬推薦對象為企業(yè)或企業(yè)負責人的,還需征求生態(tài)環(huán)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稅務、市場監(jiān)管、應急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意見。

        3. 基層公示。擬推薦人選由所在單位公示,擬推薦集體由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或行政主管部門公示。公示期均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擬推薦對象的基本情況和工作實績。公示無異議后,按程序、按推薦渠道逐級申報。

        (二)初審和?。ú浚┘壒?/p>

        1. 初審推薦。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家語委委員單位就推薦程序的規(guī)范性、推薦材料的真實性、擬推薦集體的工作實績以及擬推薦人選的身份、簡歷、事跡等進行審核后,撰寫初審推薦工作報告,報送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初審推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本地區(qū)(系統(tǒng)行業(yè))推薦工作組織領導、推薦過程、推薦對象、征求意見情況、基層公示情況等。

        2. 初審和反饋。表彰領導小組對推薦材料進行初審,確定推薦對象建議名單,并反饋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家語委委員單位。

        3. ?。ú浚┘壒?。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家語委委員單位在本地區(qū)(系統(tǒng)行業(yè))范圍內對正式推薦對象以適當形式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內容包括推薦單位名單、推薦人選姓名和簡要事跡。公示無異議后,向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正式推薦工作報告等材料。正式推薦工作報告內容包括推薦工作組織領導、推薦對象、省(部)級公示情況等。

        (三)復審和全國范圍公示

        表彰領導小組對推薦集體、推薦人選進行復審,提出擬表彰對象名單,并在全國范圍內公示5個工作日。公示無異議后,確定正式表彰對象。

        四、表彰形式

        教育部、國家語委發(fā)布表彰決定,對評選出的集體、個人分別授予“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個人”稱號,頒發(fā)獎牌和證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精心組織。教育部成立由有關部門組成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工作表彰領導小組,負責評選表彰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國家語委辦公室(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家語委各委員單位要高度重視,可成立相應的臨時性推薦評選工作機構,負責推薦和評選工作。要從提高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普及水平和質量,服務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高度認識表彰的重要意義,將此次表彰作為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重要指示精神,激發(fā)語言文字工作戰(zhàn)線活力,營造積極奮發(fā)、干事創(chuàng)業(yè)氛圍的重要契機,認真做好評選推薦各項工作。通過評選表彰,認真總結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工作經驗,積極推進語言文字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

        (二)嚴把條件、公平公正。評選推薦工作要堅持以工作實績?yōu)楹饬繕藴剩龅絻?yōu)中選優(yōu)、寧缺毋濫。推薦的先進集體要具有可學習、可復制、可推廣的典型經驗,推薦的先進個人要有突出事跡,體現(xiàn)先進性、典型性、代表性。凡政治上不合格、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質有問題、發(fā)生過重大工作事故或輿情事件的,一律不予推薦。

        (三)重心向下、面向基層。要堅持面向基層和一線,緊緊圍繞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工作中作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開展評選推薦工作。要向《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實施以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推普成效顯著的地區(qū)傾斜,向在推普脫貧攻堅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傾斜,向條件艱苦的農村地區(qū)、邊遠地區(qū)和民族地區(qū)傾斜,向基層學校和單位傾斜。先進集體一般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司局級以上單位、縣級以上黨委或者政府。先進個人一般不評選副司局級或者相當于副司局級以上干部,縣處級干部比例原則上控制在20%以內。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家語委各委員單位推薦的先進個人人選中,縣處級干部不能超過1名。

        (四)統(tǒng)籌兼顧、結構合理。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家語委各委員單位應按照下達的推薦名額開展工作,名額不得突破。推薦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統(tǒng)籌考慮本地區(qū)(系統(tǒng)行業(yè))各有關單位和工作人員的均衡性,統(tǒng)籌兼顧大中小學校和幼兒園、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社會組織等。其中,省級教育行政部門推薦對象時,要統(tǒng)籌考慮各類型單位和個人,必須推薦評選范圍中的第2、3類單位和個人,且推薦的學校不得為同一類型。

        (五)嚴肅紀律、加強監(jiān)督。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家語委各委員單位要嚴格按照規(guī)定程序組織評選推薦工作,暢通監(jiān)督舉報渠道,利益相關人員要主動回避,保證評選推薦的民主性、公正性、透明度。對未嚴格按照評選條件和規(guī)定程序推薦的對象,經查實后撤銷其參評資格。對在評選推薦工作中有嚴重失職瀆職或者弄虛作假、借機謀取私利、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理。

        (六)加強宣傳、營造氛圍。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家語委各委員單位在做好評選推薦工作的同時,要加強正面宣傳和風險評估、應急處置。要根據本地區(qū)(系統(tǒng)行業(yè))實際情況,組織開展對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意義作用和先進典型的持續(xù)深入宣傳,在全社會形成學習使用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服務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的良好風氣,為推廣普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宣傳氛圍。

        六、申報材料要求

        為保證評審工作順利進行,請各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國家語委各委員單位按照工作時間要求報送有關材料。包括:

        (一)初審推薦材料

        1. 初審推薦工作報告(800字以內)

        2. 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2)

        3.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申報表(附件3)

        4. 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個人申報表(附件4)

        5. 推薦對象征求意見表(附件5)

        請于2022年10月15日前報送上述材料。其中,初審推薦工作報告、推薦對象匯總表、推薦對象征求意見表3種材料紙質版需加蓋公章后一式2份報送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同時,請登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申報系統(tǒng)”填寫上述材料,網址:http://dsss.ccnu.edu.cn/declare/,技術支持:027-67867024。

        (二)復審推薦材料

        1. 復審推薦工作報告(800字以內)

        2. 推薦對象匯總表(附件2)

        上述兩種材料紙質版需加蓋公章后一式2份報送表彰領導小組辦公室(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報送截止時間為2022年11月21日。同時,請登錄“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申報系統(tǒng)”填寫上述材料。

        七、聯(lián)系方式

        聯(lián)系人及電話:湯明潤,010-66097445

        紀良國,010-66097153

        傳 真:010-66096681

        監(jiān)督舉報郵箱:zonghc@moe.edu.cn

        郵 編:100816

        通訊地址:北京市西城區(qū)大木倉胡同37號教育部語言文字應用管理司

        附件:

        1.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評選條件

        2.推薦對象匯總表

        3.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集體申報表

        4.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推廣普及先進個人申報表

        5.推薦對象征求意見表

        教 育 部 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

        2022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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